回火工艺守则

回火的目的是消除淬火时的内应力,稳定组织增加韧性,得到需要的机械性能。淬火的零件必须经过回火处理。

(一) 回火前的准备工作

1)       工件淬火后应经过清洗,表面应洁净,不得有盐渍、污秽之物。

2)       按回火温度将各种零件分类,相同回火温度的零件放在一起。

3)       将回火相同的零件,整齐的装在带有网眼的铁丝笼内,然后将吊入井式炉内加热,细长零件是注意防止产生弯曲变形。

4)       检查测温仪表是否正确。生产中应每开炉时请有关人员校正测温仪表。

(二) 回火操作:

1.       根据零件所需要达到的性能要求,回火可分为低温回火、中温回火、高温回火及人工时效四种

a)       低温回火:在150-250℃进行,目的是在不降低硬度的基础上消除淬火后的残余应力,改善马氏体的正方性,减少脆性。

b)       中温回火:在250-500℃之间进行,目的是使零件获得需要的硬度和足够的弹性极限和强度极限。

c)       高温回火:在500-650℃范围内进行,目的是获得较高的韧性及一定的强度和弹性。

2.       装炉温度:
井式回火炉可以提高40℃装炉,目的在于避免炉温下降太多。
电极硝盐浴炉可以提高20℃装炉。

3.       回火温度
回火温度主要决定于零件要求的硬度,不同材料要求不同硬度与回火温度的关系见附表(供参考用)

4.       保温时间(见表2)

有效厚度

≤20

21-40

41-60

61-80

81-100

101-120

保温时间

空气炉

 

40-60

 

60-90

 

90-120

 

120-150

 

150-180

 

180-210

盐炉

15-25

25-36

35-50

50-65

65-80

80-95

5.       冷却
原则上回火后都在空气中冷却,但应注意:

a)       含合金元素高的零件有回火脆性,回火后应在油中进行冷却。

b)       为清洗方便,也可在热水中冷却。

(三) 回火操作时应注意事项

a)       硝盐炉加热温度不得超过550℃,以免过热发生爆炸危险。

b)       重要及批量较大的零件,应首先试回一件,检查硬度等合格后,方可成批装炉。

操作者应注意淬火时的质量,以防止淬火时发生的问题带到回火工作中来,不易于分析生毛病。

人工热时效工艺守则
气体渗碳工艺守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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